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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2-0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01号
1、同意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厂区现有一台2 吨燃气锅炉改建为一台4 吨燃气锅炉,锅炉建成后供全厂生产和供热,生产工艺不变,生产产能不增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邯郸市馆陶县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54.328″,北纬36°33′32.119″。项目于2022年9月28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18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建成,因未批先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文号:邯环罚[2023]06-12 号),企业已缴纳罚款。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蒸汽锅炉烟气。本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安装高效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和NOX、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中pH、COD、BOD5、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5、本次改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063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