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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馆陶县卫西罐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4-02-18   发布机构: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03号 

1、同意邯郸市馆陶县卫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8097.4万元,环保投资7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渠道防渗衬砌工程:灌区渠道防渗衬砌总长度11.7km,其中王桥渠衬砌长度4.7km,林北渠衬砌长度3.5km,张庄渠衬砌长度3.5km;②渠系建筑物工程:王桥渠拆除重建桥涵5 座;林北渠拆除重建桥涵2 座,张庄渠拆除重建桥涵1 座;③水源工程:对路庄扬水站进行改造,设计流量为10m3/s;对罗头泵站进行改造,设计流量为5m3/s;对李桥扬水站进行扩大机组设计,设计流量为3m3/s;④工程管护设施:安全防护栏杆11.7km;⑤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建设信息中心1 处包括通讯机房1 处、水情监测系统95 套、视频监控系统25套等。项目建设地点为馆陶县卫西灌区,具体坐标为:张庄渠:起点(东经115°23′37.495″,北纬36°43′25.286″)、终点(东经115°24′24.954″,北纬36°45′12.665″);林北渠:起点(东经115°19′53.326″,北纬36°35′50.883″)、终点(东经115°17′36.443″,北纬36°36′10.079″);王桥渠:起点(东经115°15′3.040″,北纬36°30′17.096″)、终点(东经115°12′0.079″,北纬36°30′49.907″)。本次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项目于2023年11月10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取得了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馆审批发〔2023〕101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施工工区及临时道路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露;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选择先进、清洁燃料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2)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基坑排水沉淀后用于施工降尘洒水。(3)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购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管理,禁止鸣笛;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4)固废: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由施工方统一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统一处理。(5)生态保护: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控制在施工带内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不捕猎动物和砍伐植物。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扰动,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区临时用地按“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营地内的施工废弃物,并完成植被、景观或土地原用途的恢复工作,对占用其他土地的采取乔灌草结合方式进行绿化。(6)水土保持: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要按照“先拦后弃”原则;植物措施按照“冬季整地、春季植苗”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准循“三同时”原则。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考虑工程区水土流失特点,按照“三同时”原则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加以防护。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部分,应先修挡墙、截(排)水沟后弃渣。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后,对河道稳定和行洪安全、稳定河宽、减少河段泥沙冲刷等具有正效应,因此,不需针对运营期提出生态保护措施。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