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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7-09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收费项目:土地闲置费
2、 收费标准: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3、收费主体:执收单位: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收单位:馆陶县税务局
4、计费单位:每件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
6、收费范围:馆陶县域内
7、收费对象: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8、征收方式: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单位或个人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85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