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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7-09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2、 收费标准: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3、收费主体: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计费单位:每件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6、收费范围:馆陶县域内
7、收费对象: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8、 征收方式:由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进行缴费。
9、减免规定:根据财税【2016】79号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通知,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85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