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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信息时间:2025-07-09   发布机构: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1、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2、 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收费主体:执收单位: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收单位:馆陶县税务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

5、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税[2016]25号

6、收费范围:馆陶县域内

7、收费对象: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8、征收方式: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单位或个人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9、减免规定:无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85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