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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23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根据县政府印发的《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馆政规〔2023〕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 2025年 5月 31 日止。
二、申报条件
申报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登记注册的住所,在馆陶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持续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它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三)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县内同行业前列;(四)主导产品具有市级以上品牌(特殊行业除外),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县同行业领先地位;(五)近 3 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六)有良好的诚信记录,顾客满意程度高,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七)申报材料字数不得少于4万字。
申报县长质量管理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县企业或有关组织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3 年以上;(二)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三)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四)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发展 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六)在管理或其它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做出卓越贡献(七)申报材料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管理奖:(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二)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三)近 3 年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四)近3年因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个人受到
行政处分的;(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评审标准
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执行,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7 个部分。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按照评 审标准和填报要求撰写组织自评报告或个人先进事迹,同时提供经相关部门验证确认的证明材料,经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县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县质评办。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审查把关,核查在生产经营、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方面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经综合汇总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受理。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委员会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推荐单位或申报组织(个人)反馈。
(四)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负责组织评审。
(五)公布表彰。对获得县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个人, 由馆陶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组织、个人颁发县长质量管理奖(组织奖)、县长质量管理奖(个人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宜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摸 底、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征求意见和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推荐能代表地区、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
(二)有效期已满的获奖组织或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重新申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审要求一致。
六、联系方式
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委员会(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质量发展与标准认证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徐振彬 吴岳岳 0310-2812315
附件:1.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组织)
2.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个人)
馆陶县县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