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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7-14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现将《馆陶县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馆陶县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5号)、中央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冀财农〔2025〕36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为做好馆陶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绩效目标
落实中央资金119万元,上级下达绩效任务面积1.4万亩,完成作业面积2.42万亩(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通过项目实施,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能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高效”发展,助推我县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小农户原则
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带动规模经营原则
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提高粮食供给力和重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原则
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市场主导原则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要积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补助区域、环节和标准
1.补助区域
项目区为南徐村乡、路桥乡、柴堡镇、房寨镇、魏僧寨镇、寿山寺镇,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面积分别2.42万亩,绩效面积1.4762万亩。
2.补助环节
生产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两个环节。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3.补助标准
依据省方案要求,遵循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对于下达的资金做如下安排: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2.42万亩,其中玉米机械收获小农户每亩补助25.21元,补助面积2.42万亩,补助金额61万元;旋耕作业小农户每亩补助24元,补助面积2.42万亩,补助资金58万元。两个环节补助资金共计119万元。
4.时间安排
(1)2025年7月,制定县级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各个实施环节、补助标准等,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宣传;
(2)2025年8月,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公示、确定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作业合同,明确各自责任义务;服务组织制定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3)2025年9月底-10月底,完成玉米机械收获、旋耕作业等作业任务;
(4)2025年10月-12月底,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开展的农机作业逐个环节质检验收,经审核无异议后,完成资金兑付,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组织的确定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服务组织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的经营者;(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服务组织的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确定合适数量的服务组织,通过公众网站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及时与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三)服务组织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行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实施村村级公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服务组织要求机手对各个作业环节的机械安装监控设备,全程进行作业监控,出具作业轨迹图。
4.各环节作业质量标准。玉米机械收获作业质量标准:在作业地块达到收获条件后,玉米机械收获时要保证总损失率≤4.0%,籽粒破碎率≤1.0%,果穗含杂率≤1.5%,苞叶剥净率≥85%(GB/T 21962-2008)。作业完成后将收获后的果穗运送到农户指定地点。
旋耕作业质量标准:旋耕深度15厘米以上,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每平方耕层土块外形≥6厘米的不超过5个,跨两幅在4米宽地面高差≤4厘米。
(四)质检
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质检公司对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和作业面积等全程各环节进行质检,第三方质检公司抽查比例不低于10%。第三方按照质检情况出具质检报告,留档保存。
(五)服务对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用户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用户、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汇总核对,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六)县级审核验收。项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结束后,将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七)市级检查。申请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
(八)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将项目实施总结在2025年12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九)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要求及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不得突破“八条底限”。一是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 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步降低补贴比例。二是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三是项目任务实施乡镇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应合理确定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不超过900亩,对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4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托管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四是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鼓励支持直接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将小农户应得到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服务主体拨付给小农户,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服务主体将小农户应得部分拨付给小农户。要确保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干扰市场价格形成。五是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上不少于6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鼓励支持尽可能多的适度规模服务主体参加项目实施。六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七是只能将补助资金用于对服务环节补助,不得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施装备和种子肥料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八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二是县人民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三是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四是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五是必须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三)协调好“两个关系”。一是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二是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0310-2802138,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关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等费用从政府承诺的项目必要工作经费中列支。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馆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平克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苏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赵庆彬 县农业农村局
宋志伟 房寨镇镇长
常洪涛 魏僧寨镇镇长
王良川 柴堡镇镇长
白相凯 南徐村乡乡长
郭飞贤 路桥乡乡长
张 涛 寿山寺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庆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抽检验收、资金兑付、绩效考核等工作。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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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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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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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米 |
1.耕 (35%权重) |
旋耕作业2遍 |
2.42 |
0.847 |
80 |
30%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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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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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 (13%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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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6%权重) |
机械收获 |
2.42 |
0.6292 |
100 |
25.2126%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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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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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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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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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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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 (35%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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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种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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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 (13%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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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 (26%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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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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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种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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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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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小计 |
2.42 |
1.4762 |
—— |
——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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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程晓兵 联系电话:15831013111
注: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③5÷2≤100(适用单季作物)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作物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的单季作物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该作物作业面积,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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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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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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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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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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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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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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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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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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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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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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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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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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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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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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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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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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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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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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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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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经站(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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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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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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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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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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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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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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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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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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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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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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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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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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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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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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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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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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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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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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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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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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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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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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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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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