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7-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77号)精神,2015年将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做好我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调查方案规定,本次我县调查共抽取12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样本总量约3600人。调查数据对县级具有代表性。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与过去的人口调查相比,此次调查将适当增加部分反映城镇化质量、生育意愿情况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111日零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统计、发改、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的县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落实调查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级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物价上涨、调查方式改革、调查工作量增加、调查工作难度加大以及从社会上选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及费用支出等经费增加因素,对这次调查所需经费进行科学预算,列入相应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强化队伍建设。调查工作开展所需要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中选调年富力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对选调的“两员”,要认真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四、工作职责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要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督促落实好协调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卫计局负责协调制定和落实保证数据质量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儿童免疫接种、参与新农合等有关资料及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教育局负责提供相关学校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宗局负责提供有关寺庙、道观和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和殡葬信息资料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和协调工作;人社局负责提供就业的有关情况以及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的组织协调工作;社保中心负责提供参保人员信息及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住建局负责提供有关住房信息及有关协调工作;工商局负责有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查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是衡量调查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各级要把调查质量放在首位,贯穿于工作始终。要建立健全调查质量控制制度,落实调查质量工作责任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一)坚持依法调查。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各级各单位以及各被调查对象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严格按照这次调查的统一标准、步骤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各项工作。调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县监察、统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人为干扰调查、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这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工作进展以及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采用先进调查手段。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要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要积极推广和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实现调查数据采集、报送和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附件:2015年馆陶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 6

附件

2015年馆陶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平韦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解学江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孙卫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教导员

    武俊勇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罗朝明    县民宗局局长

阙志慧    县人社局就业局局长

李树军    县社保中心正科级干部

王茂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秋山    县教育局副书记、副局长

沈香芹    县卫计局副主任科员

        薛洪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书忠    县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科员

     杨建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玉章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平韦振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刘颖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