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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5-04-2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报告时限的通知》(邯政办传[2015]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就突发事件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责任主体。凡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属地政府和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均须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的,均视为迟报;经催报仍未在要求时间内上报的均视为漏报。凡出现上述情况者,必须向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对于不能说明原因的,一律视为瞒报。
二、严格报告时限。凡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有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县政府,并务必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信息。
三、准确把握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客观,准确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续报中重点要报告首报(前报)中没有表述的新内容。同时,对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反馈。
四、努力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信息员队伍等多手段、多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获取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向县政府报告,切实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工作主动。
五、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各项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带班领导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带班期间的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指挥处置。
六、严肃追究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自查和整改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的现象发生。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