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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07-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两起学生溺水事故:618日,张家口万全县4名中学生溺水死亡;625日,邢台柏乡县4人溺水死亡(其中3名柏乡籍学生)。短时间内连续发生溺水事故,给溺亡学生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对此,省长张庆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完善警示和防护、看护等措施,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要针对暑期学生溺水事故频发的特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雨季、汛期和暑期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千方百计遏制住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多发势头,坚决减少和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绝大多数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等休息时间,绝大多数在河渠、水坑、池塘等水域。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关键地段和主要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特点,在河边、湖边和水塘边设立安全警示牌或警戒线。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开展定时巡回检查,必要时要安排专人值守,坚决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联防联控

各乡镇及综治、教育、公安、水利、安全监管、宣传等有关部门以及水塘、人工湖等水域权属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法监管和社会关注的群防群治联防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切实排查事故隐患。县综治办负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学生从知道“六不”内容,提高防溺水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县广播电视台要坚持学校安全稳定的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学校防溺水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及学生防溺水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县安监局要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校园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将少年儿童防溺水情况纳入监管;县住建局负责校园周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好各建筑挖土坑主体责任单位做好防溺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对沟渠、湖泊、河塘等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区域的监管,在沟渠、湖泊、河塘等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县园林局负责对公主湖公园、广场等景观水体实施防溺水监管,设置警示标识、防护栏、隔离带和救生设备;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区域内所有水域进行责任划分,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辖区内的防溺水安全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综治、教育、公安等部门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改进薄弱环节,总结改进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责任。对因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设立警示标志、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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