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2-07-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通知)

2012 42 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馆陶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馆陶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九部门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要求和《邯郸市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抓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严密排查重污染小企业和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水质安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在2011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到位,不留死角。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率达到100%,100%建立管理台账,100%纳入日常监管。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执行“双否决”制度。

(二)严格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

 1、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拉网式排查,确实摸清全县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建立台账;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3、全面排查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责令其承担清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4、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彻底摸清底数,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全过程监管之中,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的排查率达到100%,100%建立管理台账,100%纳入日常监管,防止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发生。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生物质热电厂脱硫设施等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1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达到100%,验收率达到100%,有效数据审核率达到100%,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加大对农业源污染项目的监管,建设配套设施,保证4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顺利通过验收。

 1、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督促污水处理厂完善中控设施,对排污口实现规范化建设、管理,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和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污泥。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升级改造。

 2、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日常监管。加强对馆陶县生物质热电厂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的情况,督促该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确保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督促其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与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直传。严格执行旁路挡板铅封、启封制度。提高日常监管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擅自开启烟气旁路及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缴排污费,并作出相应处罚。

3、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馆陶县是畜禽养殖大县,2012年我县农业源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涉及44家养殖场,要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国家减排验收。要坚持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坚持雨污分离,干湿分离;要加快畜粪集中处理工程、小型生态沼气池工程和工业治污工程的建设进程。将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重点减排项目,明确治理任务、制定目标、强化实施、逐项落实,强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严抓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严格监管化工园区内的企业,确保其排放物各项指标符合环评标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在今年八月份正式试运行,这标志着邯郸市新型工业化工园区将正式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由此带来的环境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所以必须要抓好企业排污工作。要抓好雨污分离、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尽快完成园区污水排放口规范化管理的建设工作;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细致的排查,确保一厂一管,严查私设旁管、暗管偷排的行为;继续完善一企一档的管理办法,增大日常检查频次,确保园区内所有企业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凡有偷排、漏排、私设排污管、非正常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水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在引进新项目上,要严格把关。

(五)严密排查重污染小企业并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要在去年的工作成果上,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并结合群众举报,继续狠抓重污染小企业的取缔工作。对于发现的重污染小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根除一家,绝不姑息,拆除并依法没收设备,使其完全丧失再生产能力,防止死灰复燃。对已被取缔关停的,要强化跟踪督查,加强监控,严防反弹。

(六)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县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流域水环境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水质安全。

1、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和定期检查机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提高自身检测技术水平,实现动态监控;环保、水利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涉水企业和排污口进行定期检查;引进项目时要严把环境准入关。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对水源地范围内的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分门别类的采取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该彻底取缔的必须取缔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保正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30日至8月31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化工园区开展集中检查;对重污染小企业开展严密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后督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专项行动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察的准备。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馆陶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各环节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及时,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追究责任,加大惩治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按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要定领导、定区域、定标准、定责任。要严打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追究环境违法责任,要严格监管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

(三)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要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生产单位、重点减排企业、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严办重污染小企业,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重点查处,挂牌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案件和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舆论宣传,公布行动进展。根据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要定期向新闻媒体公开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附件:馆陶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馆陶县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海永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立杰  县重点办副主任

马俊珍  县工信局副局长

董国锋  县监察局副局长

靳全超  县司法局副书记

杨  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海明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张瑞卿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鲁民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韩先旗  县环保局副局长

孙卫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  明  南徐村乡副乡长

王敬武  魏僧寨镇副镇长

胡  杰  柴堡镇副镇长

张文林  路桥乡副书记

杨俊岳  寿山寺乡副书记

沈尚廷  馆陶镇副镇长

张新彪  王桥乡副乡长

刘海法  房寨镇人大副主席

张新国  陶山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先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