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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2-06-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12〕31号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的讲话精神和指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冀建村〔2012〕334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浓缩着农耕文明、乡村文化演变发展的历史,承载着特定地域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流传并延续着独具乡村色彩的古代民间艺术、建造技艺、神话典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中国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产生了深刻影响,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调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方面,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包含着诸多物质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文化,是承载和体现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消失或遭到破坏,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生存状态,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管理,是国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及相关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保护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文明和历史的需要。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传统村落普查工作。
二、调查对象
根据国家四部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要求,调查对象为形成较早的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活态传承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列为调查对象: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
四、调查步骤
从6月10日——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调查名单(6月10日—6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建立调查机构,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确定调查村落名单。
第二阶段:实地调查登记,录入信息数据(6月16日—6月25日)
以县域为单元,根据确定的调查村落名单,调查人员开展相关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认真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将登记表信息同期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文本报县城乡规划局。
第三阶段:质量审核和验收(6月26日—6月30日)
县规划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对本区域内的登记表文本和信息录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
五、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精神,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联合成立传统村落调查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为确保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调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和普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人员,专门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根据其他各部门报送资料填报《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将登记表信息同期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县住建局:负责村落基本信息、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人居环境现状、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
县文广新局:结合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等情况负责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资料,负责村落文物古迹等资料的收集和填写,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规划局报送。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传统村落调查经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本次传统村落调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规划部门与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传统村落调查小组,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调查工作。
(二)全面进行调查。县规划部门与建设、文化、文物部门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要求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和图片,并提出保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要全部填写登记表,全面掌握当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以及生存状态,为科学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三)信息录入要求。传统村落有关情况的录入,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
为保证调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加强专业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邀请本地专家、民间学者参加调查工作。
附件:1、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统计表
2、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统计表 编号: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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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名称: (本村属于:自然村、行政村) 所属镇(乡): 所属县(区、市、旗): 所属市(地区、州、盟): 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调查负责单位(盖章): 调查负责人签字: 调查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一)村落基本信息
村落形成年代 |
□ 元代以前 □ 明代 □ 清代 □ 民国时期 □ 建国以后 |
村落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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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面积 |
平方公里 |
村庄占地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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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 |
人 |
地形地 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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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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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年收入 |
万元 |
村民人均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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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民族 |
族 |
列出产值较高的2-3个主要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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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是否列入 各级保护或示 范名录 |
列入历史文化名村: □国家级 □省级 列入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国家级 □省级 列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示范:□是 □否 其他,请注明名称及由哪一级认定公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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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划及 保护利用状况 |
保护规划 |
□有,规划名称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批准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 □无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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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状况 (可多选) |
□闲置废弃 □照常使用,没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发展旅游和服务业 □以博物馆的方式进行保护 □其他,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村落传统建筑
注:传统建筑是指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类建筑。
如村落无传统建筑可不填写此栏。
基本信息 |
建筑名称 (见注释) |
建筑年代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及数量 |
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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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处 省级: 处 市级: 处 县级: 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 处 文保单位是否为古建筑群: □是 □否 |
市级政府认定: 处 县级政府认定: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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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名称填写民居、祠堂、庙宇、书院、牌坊等,以及乡土建筑名称,如徽派民居、XX故居,吊脚楼、土楼、窑洞等。如传统建筑较多,可按表格内容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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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传统建筑占村庄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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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简介 |
内容要求:简述村落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和保存的情况,主要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特点和文化内涵。(空白不足可另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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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及照片 |
要求:提供村落平面布置图,并标明传统建筑位置,提供反映村落整体风貌保持情况的照片,提供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照片,提供各类重要代表性建筑主体和细部(如建筑材料和工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三)村落选址和格局
注:如村落无保持传统特色的选址和格局可不填此栏。
对村落选址、格局有重要影响的历史环境要素及数量 |
注:历史环境要素名称填写古河道、古树、古井、传统公共空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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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处(个、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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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处(个、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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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处(个、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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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处(个、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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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数量: 处(个、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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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和格局简介 |
要求:概述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村落格局特征(如空间、路网、水系、寨墙等),重要历史环境要素分布,以及村落整体风貌保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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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及图纸 |
要求:提供反映村落与周边环境协调性、体现村落选址特色和文化的照片或图纸,提供反映街巷格局和公共空间布局照片或图纸,提供各类重要历史环境要素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要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四)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注:如村落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不填写此栏。
如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复制本表,作为续表,逐项登记。
基本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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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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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间文学 □传统音乐 □传统舞蹈 □传统戏剧 □曲艺 □民俗 □传统体育 □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 □传统技艺 □传统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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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传承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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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续情况 |
□传承良好 □传承一般,无专门管理 □濒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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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落依存程度 |
□必须依托村落存在 □不需依托村落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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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模 |
□10人以下 □10至30人 □30人以上 □全村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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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时间 |
□连续100年以上 □连续5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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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
要求: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至今是否仍以活态方式传承,与村落的密切关系,传承活动内容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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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要求:提供反映活动场景和活动空间的照片,提供重要传承活动器具、传承人照片,作为本栏附页。每张照片需注明拍摄对象和时间。 |
(五)村落人居环境现状
基础资料 |
居住在传统建筑的居民数量: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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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施状况 (有即可勾选) |
□入户自来水 □垃圾收集设施 □排水设施 □入户煤气 □公交站点 □卫生室 □有线电视 □消防设施 □已改造电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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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道路 |
已建成 年 |
公共照明 |
□全村有 □局部地段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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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维修为 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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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沥青或水泥路 □土路 □传统石、砖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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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 |
□村内集中处理 □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 □无处理 |
厕所 |
□公用 □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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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厕 □水冲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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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方式 |
□卫生填埋 □简易填埋 □直接焚烧 □送往镇(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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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环境状况简介 |
要求:简介村庄内部和周边环境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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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要求:对村落自然环境、居民居住条件、给水、排水、道路、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现状拍照记录,作为本栏附页,并注明拍摄对象和拍摄时间。 |
(六)传统村落保护意见
村民保护意见 |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县级保护意见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省级 意见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专家 意见 |
专家组长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馆陶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石学平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刘孟旺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殷振月 县住建局党支部书记
冯长魁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陶峰 县财政局采购办主任
成 员:李中波 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 伟 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科长
刘军峰 县文广新局文保所长
平朝中 县财政局农业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孟旺同志兼任。
主题词:传统村落 调查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