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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04-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馆政规﹝2019﹞1号)规定,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9年度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齐全、完整。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县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附件:2020年度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0年4月23日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2020年度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开工的十条措施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 |
智慧停车项目 |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3 |
馆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4 |
馆陶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许路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 |
水利局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馆陶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馆陶县老县委到106国道路段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新城区保障房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