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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04-27】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县政府需编制重大行政决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文件链接: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