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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4-08-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运营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包括建设、经营、仓储、运输及流动加油车等,下同),根本遏制各类非法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2.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的油罐车辆和流动加油车。
4.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站点。
5.未经批准,擅自储存成品油的仓储点。
(二)整治任务
1. 取缔非法在建的加油站点。对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设施设备。
2.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设施设备,清除库存油品,地下储油罐清除油品后要注满水或水泥。
3. 查处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对无证流动加油车和无资质油罐运输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和行政处罚。
4.查处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对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依法拆除有关设备设施。
5.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仓储点。对全县工商贸企业和个体户的成品油非法仓储点,一律予以取缔,依法拆除、清理储油罐等设备设施。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明确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
2.召开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专题会,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任务;
3.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对辖区范围内加油站点的位置、经营种类、加油机数量、储油罐数量及储量、单位或业主、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等进行摸底。核实确认非法加油站(点),填写《各乡镇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并于
4.召开调度会,对前一阶段和下一步工作进行调度。
(二)自拆自纠阶段(
1.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有关人员登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非法加油站点业主主动拆除设施、设备。
2.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对非法加油站点取证工作,并完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手续,通报供电供水部门,做好断电断水的前期准备。
3.非法加油站点必须在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一是对非法建设的加油点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已建设施,坚决取缔。二是对正在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一律关闭,抽走油品、扣押加油机,对埋地油罐注水或浇注水泥,排除隐患。三是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一律停止汽油经营(超范围经营),拆除汽油加油机,没收汽油,同时列入加油点“黑名单”。若再次发现超范围经营汽油,则予以取缔,撤销柴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拒不落实整改、暴力抗法、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予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
1.各乡镇对本区域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再摸底,防止遗漏;并对非法加油站点整治情况再跟踪,防止死灰复燃。
3.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仍存在问题和不足迅速进行整改。同时,不断深化巩固和扩大成果,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抓实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工作方案,以倒计时的工作方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2011〕79号)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查处和取缔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实施。
(二)注重长效,常抓不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强化效能,严格责任。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督查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落实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对失职渎职、纵容违法违规的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工作推诿扯皮,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县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非法加油站点带来的社会危害,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弘扬正能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及时总结,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今后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意见和建议,使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取缔进度,并于
附件1: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各乡镇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情况表
附件1:
馆陶县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
组 长: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卫兵 (副县长)
成 员:韩绍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海永 (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刘芳民 (县安监局局长)
韩国瑞 (县商务局局长)
李海明 (县工商局局长)
王志军 (县监察局局长)
张 岩 (县财政局局长)
孙卫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杰军 (县城管局局长)
汪保忠 (县住建局局长)
石学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秦志强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张炳江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付壮 (县电视台台长)
薛 路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丁付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常爱民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夏 刚 (中石化馆陶县分公司经理)
李兆文 (陶山街道办主任)
王国江 (馆陶镇镇长)
万良兴 (王桥乡乡长)
孙 岚 (房寨镇镇长)
袁云霄 (柴卜镇镇长)
王俊峰 (南徐村乡乡长)
高玉青 (魏僧寨镇镇长)
王 栋 (寿山寺乡乡长)
张延卿 (路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刘芳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2011〕7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明确以下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排查摸底和做好业主思想动员工作,做好整治后属地监督工作,发现有反弹现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工作。
(二)县安监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县商务局: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2011〕79号)要求,负责对未经许可的成品油销售点、非法仓储点及非法在建加油站点进行取缔。
(四)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取缔无照经营成品油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
(五)县国土资源局:清查无证无照和非法建设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六)县城乡规划局: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
(七)县住建局:对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在建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八)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查处全县成品油运输车辆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无牌无证、无证驾驶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予以查扣,查扣车辆一律停放到指定的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十)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保障有关部门在拆除加油储存设备设施、没收油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并对储油罐注水。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对未依法取得运输许可的非法油罐运输车辆和流动加油车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查处非法加油站点侵占路产路权的行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设置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查处。
(十二)县城管局:对非法加油站点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渎职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效能跟踪问责。
(十四)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整治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整治的意义、政策和措施。
(十五)县环保局:对非法加油站点涉及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处罚。
(十六)县供电公司:依法对非法加油站点实施断电、停电、拆除电力设施,消除电力安全隐患。
(十七)县自来水公司:依法对非法加油站点实施停止供水。
(十八)县财政局:负责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等专项行动所需的资金。
(十九)中石化馆陶县分公司: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依法拆除非法加油站点的设施设备、没收成品油等安全技术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运输车辆和工具,对没收库存的油品做好拉运、保管严禁向非法加油站点供油;做好本公司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3:
各乡镇非法加油站点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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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法加油站(点)名称 |
所在乡镇 |
地址 |
业主 |
类型 |
加油机(台) |
储油罐(m3/只) |
用地性质 |
有无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或布点确认函 |
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有无建筑施工许可证 |
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
有无消防验收(核查)意见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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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有名称填写名称、没有名称填写业主;
(2)包括乡、镇、园区;
(3)注明村和国道省道县道旁;
(4)户主或主要投资人、上级公司;
(5)分无证无照、未经批准非法建设、超范围经营汽油、证照过期;
(6)分汽油、柴油机台数;
(7)分汽油、柴油容积、只数;
(8)分自有、租赁、招拍挂商用;
(9)注明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