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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寿山寺乡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13-02-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寿山寺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季造林绿化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度春季植树造林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圆满完成,林业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全力组织全乡人民积极开展秋冬季造林绿化攻坚大会战,继续保持我乡林业高效,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即:果园建设、片林建设、村屯绿化、通道绿化、河渠绿化、林网建设、补植补造工程,结合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全乡生态环境,提高林业产业对农民致富增收的贡献率,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新格局。

任务:今年季,重点是河渠绿化309国道北侧50米绿化带、高速公路两侧进行重点补植补造。做为我乡春季植树造林绿化的亮点工程。

三、重点工程

    1、振兴路绿化工程

振兴路全长4.35公里,道路两侧各50米宽绿化带,主要栽植速生杨,栽植株行距3米*4米,苗木胸径3厘米以上,打造化工园区与城区的绿化隔离带。绿化带占地补偿款每亩每年500元,连补4年。(涉及村有:南肖寨、息元村、武范庄、蔡范庄、塔头、南董固)

2、补植补造工程

今年季,我乡要对本乡内青红高速公路两侧进行补植补造,补植树木规格两侧3公分以上。树种以杨树为主。我乡要对本乡内309国道南北两侧50米绿化带两侧断垄断行路段进行补植补造,沿线内50米宽的绿化带种植规格3公分杨树。

3、幸福乡村绿化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各乡镇要重点搞好县规划村庄的绿化:1.村内主街道绿化。在街道两侧栽植一行以上树木或种植适宜的花卉、灌木、草坪。2。庭院绿化。农户庭院及房前屋后要栽植适宜的花草树木。3.空闲地绿化。村庄内的空闲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的地段要全部进行绿化。

     4、花海绿廊建设工程

     按照邯森指办{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道路两侧新建绿化带,打造集生态、景观为一体的精品绿化工程,309国道两侧林带内种植油菜花。(涉及村有:法寺、寿北、南肖寨、东朱庄、西朱庄、后宁堡、麻呼寨、)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8日)全面做好季植树造林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施工设计、苗木准备、责任分工等。

     (二)攻坚阶段。31日——410日)在全乡上下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全面实施,整体推进,集中精力,克难攻坚,全面完成绿化任务。

    (三)完善提高阶段。411日——420日)重点对没有完成绿化任务、档次偏低的工程进行补植补造和完善提高,确保林业生态重点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林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投入多,周期长,为确保任务完成,我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丁书记为政委,路乡长为指挥长,常洪涛具体负责,包村干部具体干。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要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植树造林的公益性、重要性和迫切性,

(三)活化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好政策,确保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要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明晰所有权,分清使用权,放开经营权”,在保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采取拍卖、租赁、购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彻底搞活放开林地使用权。在经营方式上,要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及林业产业化项目,提高林业经济附加值,增加林农收入,增强林业的发展活力。

(四)造管并重。造林绿化工作必须严格质量标准,真正做到栽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栽一片、活一片、成材一片。无论苗木、树种选择,施工管理、后期管护等任何环节都要加强质量管理,要确保种植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六大关品。挖坑关:规格要达到60厘米见方;苗木关:必须使用胸径达到3厘米以上的二年生经检疫合格的苗木,城区、村屯绿化和主要道路使用胸径达到4厘米以上的树苗;运输关:尽量保证就近调苗,采取随起苗,随调运,减少运输时间;栽植关:尽量做到横竖成行,深浅合适、扶正踏实;浇水关:栽后要及时浇透水,确保苗木根系与土壤紧密接触浇水后要再一次培土踏实,树干1米以下要进行涂白抹红,达到林相整齐美观。我乡要对重点、亮点绿化工程,实行乡、村干部捆绑型责任制。各村明确1—3名护林员进行管护。同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管护人措施不到位,造成林木损坏的,根据损失情况进行经济处罚。严厉打击人为故意损坏树木、滥采滥伐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下大力度抓反面典型。对片林建设工程,按1000元/每亩标准处罚;对干道绿化带按500元/每株标准处罚;对乡村通道绿化苗木按100元/每株标准处罚。通过政治、经济处罚,增强各级林木管护的责任感,强化管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绿化成果。

(五)督导奖惩。乡政府成立督导验收组,每天开展造林绿化专项督察,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最后组织观摩评比,进行总结验收,表扬先进,促动落后。综合秋冬季造林的数量、质量及保存率对任务完成较好的村通报表扬。对县定工程种植率达不到95%、栽植苗木成活、保存率低于90%的,将视为不作为、失职渎职,对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进行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