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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社保发〔2012〕15号

【信息时间:2012-08-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社保发〔201215

 

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

及基本养老金计发经办流程的通知

 

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自由职业者)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 55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 6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经办管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及基本养老金计发经办流程。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档案

经办机构负责人受理申报档案,审核退休条件。

(一)正常退休

1、基本条件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注:当职工本人身份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满15年。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档案;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时,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报县社会保障中心审核,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提前退休

1、基本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满10年,或在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固定工。

3)缴费年限满15年。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档案;

4)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申办提前退休的,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与资料,报县社会保障中心审核,核准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社保缴费核算

(一)核算

业务科负责核算社会保险中断、欠费等情况。

单位填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均一式四份);业务科核算社会保险费缴纳及需补缴情况;核对无误后,传复核环节。

(二)复核

业务主管负责复核。

复核《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复核社会保险费缴纳及需补缴情况;经复核无误后,办理保险费补缴。

(三)审核

经办机构负责人负责最后审核。

经审核无误后,在《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基础信息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养老金计发

业务科负责依据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或《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养老金计发核算,打印《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经业务主管复核、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进行养老金发放。

四、纳入社会化管理

县社会保障中心退管科负责为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核发《社会化管理服务手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具体事项

每月6-15日为退休及基本养老金计发申报时间。

(一)对于到达正常退体年龄且职工基础信息和参保缴费情况无问题的,原则上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费用缴清之日计算》。

(二)对于提前退休,办事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冀劳社〔2006 67号执行。

本经办流程执行时间从本文件下发之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经办环节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任办公会,并提出好的做法和建议。

 

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经办流程         通 知        

报:县四套班子领导

  发:县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业单位、    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中心办公室                                     20128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