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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03-0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有关要求,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励机制
(一)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达到满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80%负荷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达到满负荷生产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项目加快推进。对疫情防控期间投产的在建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造成的原材料和成品物流运输成本上涨等,按照产生物流成本的30%给予一次性物流运输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帮扶机制
(四)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五)免费提供隔离场所。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隔离场所。
(六)免费进行核酸检测。为企业外地返回的高管和技术人员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七)协调解决防护物资。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医用酒精、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购买渠道,满足企业疫情防控需求。
(八)给予企业稳岗扶持。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政策
(九)鼓励吸纳就业。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本地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增人员(本地劳动力)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防疫物资企业扩产增能。对服从县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配,生产或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因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等而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以上支持政策措施
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3日起,至疫情结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管控要求);
执行范围及类型:馆陶县内疫情期间复工的企业、项目;
同时,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及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