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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2-1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馆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和《馆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馆陶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持续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应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着力培育和壮大农特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搭建特色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将电子商务与农特产业、旅游产业、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加快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拓宽我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辐射带动全县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百姓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全县经济工作重点,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电子商务协会、电商企业、事业单位、行政部门在生产流通、销售服务、扶贫等领域的电商作用,全面加快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在政府引导下,企业为主体主动参与,自主建设,自主运营。培育和扶持发展网店(微店)、网商(微商),孵化更多农产品供应商和销售商。鼓励青年、大学生、村干部、乡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带动全民参与电商创业。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本地实际,突出馆陶特色,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农产品、特色产品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
三、实施目标
(一)促进农村产品上行。开展产品梳理、安全追溯、产品认证、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等工作,培育6个农村特色产品(含1个县域公共品牌产品),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二)电商培训效果凸显。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完善培训服务机制,重点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微信群、开设网店,拓宽网络销售渠道、提高电商应用技术水平,通过电商培训直接或间接带动创业就业增收人员比率不低于30%。
四、实施内容
(一)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对现有的农特产品进行摸排梳理,建立馆陶县农特产品数据分析系统,产品覆盖农产品、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农村工业品、民俗文化产品、民宿及农村旅游产品。数据分析系统做到覆盖全面、分类准确、检索分析功能完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图片、产量、销量、销售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地、详细介绍等)全面。
2.建立公共品牌宣传管理制度,完善品牌运营理念,规范公共品牌使用,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3.针对馆陶主要农特产品的基本特性,选择培育6个特色产品(含1个县域公共品牌产品),根据产品各自特点进行国家级相关认证,选择3个以上电商平台,作为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实现线上销售,每款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6款产品年总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
4.提供农产品溯源服务,扩大溯源覆盖面,确保30家以上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加入溯源系统,做到农产品扫码明确商品产地、负责人等关键信息,实现溯源信息自动化更新。完善农产品溯源检测系统,对打造的6款农特网销产品做到扫码可查询及观看种养植到销售出库的全流程;利用现有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培育专业检验检测队伍,实现对上行农产品每批次进行抽检,对加入溯源系统的企业、合作社等定期抽检。加强与第三方公司合作,为县内企业产品检验检测提供服务。
5.制作1部县域公共品牌宣传片,宣传片时间为5分钟,方便网络、多媒体宣传;对县域公共品牌、农特产品、县内工业企业产品的品牌进行推广,累计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刊、网络媒体发布不低于20篇报道,组织实施6次以上本县电商企业经营主体(每次不低于4家)外出参加展会及资源对接。
6. 完善现有冷链运输及仓储体系,并将其与国家级、省级冷链监控平台进行对接,达到信息及时上报及共享。
(二)电子商务人才培育
1.强化培训。2019年6月30日前,开展不少于1000人次的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基础普及性培训,2019年全年开展不少于2000人次的基础普及性培训,2020年开展不少于1000人次的基础普及性培训。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培训机构,针对电商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村级服务站站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电商创业人员,开展两期电商高级培训班,每期人数在35至50人之间,每期培训在3-6个月之间。培训要产生实际效果,通过培训,全县新增网店、微商人员400人以上,企业新增40家以上,并建立明细台账或者数据库。
2.电商扶贫。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微信群、开设网店,拓宽网络销售渠道、提高电商应用技术水平。建立贫困人员增收名册,因人施策,精准扶贫,通过电商增收的贫困人口每年不低于100人,建立以电商创业为核心的电商产业扶贫,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吸引到电商产业中来,带动他们持续稳定的收入。电商产业扶贫需每月总结经验,形成材料,便于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三)奖励资金使用安排
1.奖励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
2.资金安排
(1)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4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80%),其余不足部分项目承办单位自筹;
(2)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100万元(占专项资金的20%),其余不足部分项目承办单位自筹。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2月)
1.本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全过程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村和相关企业协助实施。
2.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44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8〕28号)的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示范县后续工作进行,助推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运营协议。
(二)实施运营阶段(2019年2月-2019年5月)
1.完成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2.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6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后续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四)项目巩固发展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
根据第三方机构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整改;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完成,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巩固,完成整个项目示范工作,确保整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能够持续发展,促进全县电商发展,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后续工作建设的统筹与领导,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由县商务局专项督查项目进度,定期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实施健康、有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