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信息时间:2017-01-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馆陶县人民政府
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
目 录
一、总则.............................................. - 5 -
(一)编制目的..................................... - 5 -
(二)编制依据..................................... - 5 -
(三)适用范围..................................... - 5 -
(四)工作原则..................................... - 6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 6 -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 6 -
(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6 -
(三)专家组....................................... - 7 -
(四)监测组....................................... - 7 -
(五)督导检查组................................... - 7 -
三、监测与会商....................................... - 8 -
四、预警.............................................. - 8 -
(一)预警分级..................................... - 8 -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 8 -
1.预警发布...................................... - 9 -
2.预警解除...................................... - 9 -
五、应急响应......................................... - 9 -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 9 -
(二)应急响应启动................................ - 10 -
(三)应急响应措施................................ - 10 -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 10 -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 12 -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13 -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14 -
5.落实调度令................................... - 15 -
6.补充说明..................................... - 15 -
六、保障措施........................................ - 18 -
(一)责任落实.................................... - 18 -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 18 -
(三)公众监督.................................... - 19 -
七、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 19 -
八、应急保障........................................ - 20 -
(一)组织保障.................................... - 20 -
(二)经费保障.................................... - 20 -
(三)物资保障.................................... - 20 -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 21 -
(五)医疗卫生保障................................ - 21 -
(六)制度保障.................................... - 21 -
九、预案管理........................................ - 21 -
(一)预案宣传.................................... - 21 -
(二)预案培训.................................... - 22 -
(三)预案演练.................................... - 22 -
(四)预案修订.................................... - 22 -
十、附则............................................. - 22 -
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78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邯政字〔2016〕91号)
本预案适用于馆陶县境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各乡(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本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监测,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和观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各单位职责见附件。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各乡(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环保和督查工作的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人员组成,并聘请市专家参与,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响应及总结评估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由县环境监测站、县气象台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由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县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并移交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县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要建立会商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会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响应措施。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二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建成区预警和全县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300日均值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1.预警发布
(1)发布程序与方式
县指挥部接到上级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预警通知要求,4小时内完成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2)预警级别调整
接到上级预警级别调整通知后,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预警解除
本县预警解除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或按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的时间自动解除。
接到上级区域或以上级别预警解除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发布本县预警解除通知。
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发布预警通知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Ⅲ级)及以上预警时,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污染程度超过预警通知的级别时,应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流程见图1.1。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反馈 意见 反馈 意见 信息 上报 指令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案,其他指令 指挥部 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相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部门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会商
指挥 调度
组织、实施
督导 检查 组 专 家 组 监 测 组
预警发布 应急启动 应急终止 总结评估 支撑 检查 县直部门启动 专项实施方案 乡(镇)、工业园区启动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启动 操作方案 图1.1 应急响应流程图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建成区内全天或白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运输。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⑤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县建成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⑧县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县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建成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县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和行驶。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县政府相关部门可视情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50%以上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生物质电厂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④县建成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⑤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全县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落实调度令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全省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及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推进《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科学实现“削峰降频”,省政府实行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制度,内容包括相关区域、行业或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等。我县严格执行省调度令(指令性文件),与本预案内容不一致的,按照省调度令(指令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
6.补充说明
区域或全市应急响应时,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可以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残疾人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和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电力企业减排由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按照市电力部门统一部署实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从预警发布至预警解除时间在48小时(含)以内,因生产工艺特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12个小时及以上,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持续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停产、限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并向县环保局作出书面说明。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县政府批准,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分别由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部门汇总后分别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
无特殊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按预案规定的减排比例进行减排;在遇有重大活动等情况下,按照国家、省、市通知规定的减排比例进行调整。已执行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减排比例达20%及以上的,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减排比例达30%及以上的,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减排比例达50%及以上的,可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可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条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专项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组织辖区严格执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组织督查抽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实施,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手机短信仅限于发布车辆限行通知)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有义务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各县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结束1日内,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督导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县财政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预案在县预案修订后及时修订。
各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一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铸造、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信、安监、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后,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信、安监、环保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馆政字〔2015〕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成员名单
3.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馆陶县涉气企业名单
附件1
总 指 挥:孟凡雄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平韦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肖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任庆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海永 县政府办正科职级干部
罗朝明 县政府办正科职级干部
马海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李占民 县气象局局长
冯长民 县发改局局长
张 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富敬 县监察局局长
霍晓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武安计 县发改局(工信局)
王志军 县住建局局长
杨 波 县住建局(城管局)
石学平 县交通局局长
赵树新 县教育局局长
赵培俊 县卫计局局长
武林祥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 峰 县质监局局长
韩国瑞 县商务局局长
王建忠 县安监局书记
丁付超 县国土局局长
古泽川 县农牧局局长
吴怀涛 县水利局局长
郭长付 县供销社主任
靳俊起 县化工园区管委会党总支书记
平华杰 县北科园区管委会(主持工作)
高志勇 县供电公司经理
贾春晖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 成 移动馆陶分公司总经理
赵发军 联通馆陶分公司总经理
王玉田 电信馆陶分公司总经理
孙 岚 魏僧寨镇镇长
袁云霄 柴堡镇镇镇长
王苏云 房寨镇镇长
王国江 馆陶镇镇长
王俊峰 南徐村乡乡长
张延卿 路桥乡乡长
王 栋 寿山寺乡乡长
附件2
一、办公室
主 任:齐海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平韦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肖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任庆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海永 县政府办正科职级干部
罗朝明 县政府办正科职级干部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武安计 县发改局(工信局)
李占民 县气象局局长
二、综合协调组
组 长:平韦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郭海永 县政府办正科职级干部
刘孟学 县环保局局长
三、监测组
组 长:吴 莉 县环保局副科职级干部
副组长:程振峰 县气象局副局长
四、专家组
组 长:李占民 县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郭文娟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文静 县气象局纪检委员
五、督导检查组
组 长:任庆军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王东方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韩先旗 县环保局副局长
六、新闻宣传组
组 长:闫肖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林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柴文彬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附件3
单位名称 |
职 责 |
各乡(镇)政府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本辖区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乡、镇、村秸秆燃烧;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开工前扬尘治理工作;辖区内区属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路边烧烤、露天喷涂作业、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本辖区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辖区内裸露土地的扬尘治理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按照《预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并实施。 |
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
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污染天气的信息;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负责建立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县委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宣传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
县政府督查室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方案》;预警发布后,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
县环保局 |
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及时修订《馆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完善大气污染动态数据;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全县环保系统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调查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与县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 |
县气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并实施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观测,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县环保局建立会商机制。 |
县公安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对响应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县交警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本系统电子显示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力度。 |
县工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企业制定本单位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响应启动时,负责通知并配合督导检查企业依据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县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建成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督导建筑施工单位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
县交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禁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露天焚烧。负责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载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县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建成区建筑红线以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建成区内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供气、供热、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加强对所属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负责督导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县发改局 |
加强与市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执行,在县区推广优质低硫煤,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环境应急体系急需建设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 |
县教育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县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县供电公司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现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按照相应响应级别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
县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确保应急指令贯彻落实;参与督导检查;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
县财政局 |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
县广播电视台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移动、联通、电信馆陶分公司 |
负责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平台能力建设,承担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县政府提供的手机号码群及时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
县农工委 |
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对建成区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严格监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水利局 |
加强水利施工扬尘监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文广新局 |
负责落实减少、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商务局 |
负责应急状况下,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工作;加快推进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检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质监局 |
负责洁净型煤和洗精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建立完善煤质检测管理体系,严格源头控制,加大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煤炭的查处力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国土局 |
负责对已拆除砖瓦窑地块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农牧局 |
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在乡镇推广优质低硫煤,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安监局 |
负责加强应急状况下电力、建材、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供销社 |
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落实应急响应区域内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附件4
序号 |
所属区域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
1 |
化工园区 |
河北科正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2 |
化工园区 |
河北荣特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3 |
化工园区 |
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4 |
化工园区 |
河北福德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5 |
化工园区 |
河北新阳光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6 |
化工园区 |
河北镕达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7 |
化工园区 |
邯郸市大华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8 |
化工园区 |
河北昊诺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9 |
化工园区 |
河北傲格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0 |
化工园区 |
邯郸市赵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1 |
化工园区 |
邯郸市瑞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2 |
化工园区 |
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3 |
化工园区 |
河北博纳琪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4 |
化工园区 |
河北世星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
15 |
北科园区 |
河北北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铸造 |
|
16 |
北科园区 |
河北民旺饲料有限公司 |
饲料加工 |
|
17 |
北科园区 |
河北益川工贸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18 |
北科园区 |
邯郸市洁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19 |
北科园区 |
河北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20 |
北科园区 |
河北君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21 |
北科园区 |
馆陶县顺天编织包装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22 |
北科园区 |
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 |
|
23 |
北科园区 |
馆陶县金翔饲料进出口有限公司蛋白分公司 |
饲料加工 |
|
24 |
北科园区 |
河北葵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 |
|
25 |
北科园区 |
河北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26 |
北科园区 |
馆陶金隅太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水泥搅拌 |
|
27 |
北科园区 |
馆陶县金隅宇震商砼有限公司 |
水泥砂浆 |
|
28 |
馆陶镇 |
河北瑞森制药有限公司 |
制药 |
|
29 |
馆陶镇 |
馆陶县金洪包装有限公司 |
加工 |
|
30 |
馆陶镇 |
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
31 |
房寨镇 |
河北禹神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
32 |
房寨镇 |
河北安诺防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
33 |
房寨镇 |
河北蓝羽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
34 |
房寨镇 |
河北京牛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
35 |
寿山寺乡 |
河北超远耐磨合金有限公司 |
铸造 |
|
36 |
柴堡镇 |
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 |
|
37 |
柴堡镇 |
馆陶六和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
饲料加工 |
|
38 |
魏僧寨镇 |
馆陶县跃辉饲料有限公司 |
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