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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4-12-2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为科学引导项目投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防止污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行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禁止新建。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质检、消防、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二、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我县城乡发展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影响馆陶县长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项目。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第二条情况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四、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强县引进和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强化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特此通告。
附件:馆陶县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馆陶县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
本清单共包括八个产业类别,共十八项禁止投资项目,适用于在馆陶县辖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馆陶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一、钢铁产业
1、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仅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热轧项目;
2、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二、电力产业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三、装备制造业
1、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2、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坚固件制造项目;
3、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余气、粉尘不能综合利用,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铸造、锻造项目、人工翻砂铸造生产线。
四、化工产业
1、不进入园区的化工项目;
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
五、建材产业
1、水泥熟料及普通水泥项目;
2、平板玻璃项目;
六、轻工产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生产装置和1万立方米/年以下胶合板、细木板生产线;
2、化学制浆造纸。
七、纺织产业
1、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200钳次/分钟以下精梳机、5万转/分钟以下气流纺设备的棉纺生产线;
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和织布生产线。
八、农林产业
1、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
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