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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4-10-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
馆陶县人民政府
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政府执行力,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健全政府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就是把政府重要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模式,明确立项标准,设定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实施考评奖惩,完善推进机制,推动工作落实。2014年先对政府重大经济工作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范围。
第三条 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的原则是突破分管、统一领导,权责明晰、统筹推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县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孟凡雄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齐海新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督评办、县监察局。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任庆军同志担任,负责项目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项目立项、责任分解、督导验收、考评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六条 立项内容。由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重点,对规模较大、难度较大、影响较大的政府重要工作进行项目立项,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七条 立项原则。所立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需要和政府财力,同时考虑稳定风险。
第八条 立项形式。
(一)集中立项。每年年初进行项目集中立项,公布当年全县的立项项目。
(二)分散立项。对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县委重要决策以及县政府会议议定等重要事项,实行临时分散立项。
第九条 立项程序。项目办根据立项标准梳理出拟列入项目管理的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后,由项目牵头部门填报《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审核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办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临时分散立项由政府办对口科室牵头负责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 每个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到定主体、定目标、定进度,全面细化项目任务目标,集中人力、物力强力推进。
(一)定主体。每个项目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作为总责任人。跨乡镇、部门的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总负责人负责召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认真研究项目具体内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避免推诿扯皮。
(二)定目标。对有明确年度目标的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对于跨年度的重大工作项目,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年度目标。
(四)定进度。每个项目要按照工作节点,将进度细化到月,实行时限倒逼目标。项目牵头部门每月填写《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反馈给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办。
第十一条 动态督查。项目办、政府办对口科室要严格按照项目既定目标、进度,采用看报表、查资料、核现场等方式,加大督查评效力度,每月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反馈。项目办要对每个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各项目牵头部门要定期报送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述职测评。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述职测评大会,各项目牵头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绩效约谈。建立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绩效约谈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推进的项目责任人进行绩效约谈,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项目目标完成后,牵头部门填报《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报告表》报政府办对口科室和项目办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经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第五章 考评奖惩
第十五条 项目办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对所有阶段性重要工作及时考评,年终对所有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开展考评。
第十六条 对完成较好的责任部门给予表彰,建议记功;对未能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目标的责任单位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全县通报。
第十七条 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导致项目目标未能完成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流程图
2.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审核表
3.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
4.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报告表
5.馆陶县2014年重大经济工作项目化管理任务及分工表
附件1
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流程图
项目立项阶段 每年年初进行项目集中立项,公布当年全县的立项项目。 除集中立项以外,根据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县委重要决策以及县政府会议议定等重要事项,实行临时分散立项。 项目办将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牵头部门填报《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立项审核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不符合立项标准的不予立项 项目审查阶段 按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各项目牵头部门定期向总负责人和项目办填报《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 项目完成后,项目牵头部门填写《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报告表》报项目办和政府办对口科室审查。 审查通过后,经项目总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述职测评会,各责任单位向大会述职。 对未按计划、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约谈。 符合立项标准的,予以立项。 项目办制定考评办法,对所有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开展考评。
附件2
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
立项审核表(样表)
立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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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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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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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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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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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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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及任务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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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计划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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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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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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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对口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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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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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县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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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 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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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填表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进度报表(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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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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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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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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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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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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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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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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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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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填表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馆陶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
项目完成报告表(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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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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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及任务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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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单位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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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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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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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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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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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对口科室意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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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办审查意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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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意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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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要工作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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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填表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