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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3-05-02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馆陶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馆陶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邯郸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部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上级动物防疫双轨(行政和业务)四级(市、县、乡、村)责任制要求,各乡镇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
县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谢继炯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办、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金凤市场管委办等28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水产办。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指挥扑灭疫情。
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收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集中人力和物力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领导职责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畜牧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分管工作负相应责任。
(四)主要成员部门和单位分工
1、发改局
负责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2、财政局
负责筹集划拨应急专项预备金,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控制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
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县政府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4、卫生局
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监测和救治工作。指定一所医院,专门负责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和救治。并搞好相关人员的培训。
5、金凤市场管委办
加强金凤市场畜禽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搞好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6、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工商局
负责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规范非疫区活禽交易市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8、畜牧水产办
(1)负责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县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4)监督指导对疫区内禽类的扑杀和死禽、禽类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搞好禽类普查,详细登记造册,建立饲养档案,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9)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并根据情况搞一至两次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水平。
(10)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1)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通报当地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9、广播电视台
按照指挥部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好科普知识,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疫情报告和确认
畜牧水产办要加大对疫情的监测力度,实施专项报告。凡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报告县畜牧部门进行核实(电话:2821252)。
(一)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出两名以上高级畜牧兽医师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疫情核实后,必须在1小时内专报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电话:3226033 6059096)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全县有二个(含二个)以上的乡镇、村发生疫情的;
2、在全县有一个以上乡镇的3个(含3个)以上村发生禽类之间交叉感染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有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或五万只以上的大型禽类养殖场疫情爆发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全县有一个乡镇发生疫情的;
2、在全县有二个以上疫点的;
(三)在全县有一个疫点的,为三级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三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五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二)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采取焚烧、深埋办法。根据禽类数量,在避开水源、下风处挖掘相应深度并保证覆盖层两米以上的土坑,坑底预撒三十公分的生石灰,将所有禽只装入密封袋内,扎实袋口,窒息死亡后,抛入坑内,并分层浇油,焚烧后先撒三十公分白石灰层,最后用土压实,覆盖层上喷洒消毒液并持续二十一天以上。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用火碱和氯制剂坚持每日消毒连续二十一天以上。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用常用消毒药品进行严格彻底消毒。笼具用季胺盐类,场地用2%—3%火碱坚持每日消毒连续二十一天以上。
(三)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同(二)2、3]。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消毒办法同疫点消毒)。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3、根据疫情发展的趋势,由专家提出科学建议,经政府同意实施。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二十一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省级畜牧部门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七)处理记录
畜牧水产办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县防治指挥部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严格把好内外防堵关、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力争疫情不发生、不输入、确保不扩散、人群之间不发生交叉感染。
五、保障措施
(一)防治物资和扑杀资金保障
一是建立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县畜牧水产办建立一个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常用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人员防护服200—500套、石灰30吨等其它相应的应急物资。二是扑杀及免疫资金补偿。扑杀病禽及同群禽补偿和强制免疫费用,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
(二)防治体系保障
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的实施意见》(邯政办〔2004〕4号)文件精神,我县建立了4个动物防疫监督站,并完成“三定”工作,落实防疫监督人员16名,村级防疫员283名。畜牧水产办要进一步加强上岗人员的执法和业务培训,配备完善兽医化验室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的前沿阵地作用。
(三)人员保障
建立由30名公安人员、20名武警战士和20名兽医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和6名高级畜牧兽医师组成的禽病专家组。每个乡镇建立由400人组成的基干民兵应急队伍,每乡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遇有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赢。
六、分战线应急预案
(一)封锁隔离应急预案
负责领导: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副指挥长曹瑞华
1、接到县长发布的封锁令后,由副指挥长曹瑞华组织封锁隔离应急分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对疫区实行封锁隔离,县公安局隔离封锁小分队队长谢志宪,带领小分队负责划定封锁线,建立封锁点,根据疫点,划定半径为3公里的封锁线,并利用警戒带作标识。同时在所有交通路口设立封锁点,设置警告标志,禁止禽类及其产品运出封锁区,并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消毒。
2、各乡镇防治禽流感指挥部带领由100名基层干民兵组成的隔离封锁小分队,同公安局30名干警组成的隔离封锁小分队、驻馆武警20名战士组成的应急小分队,1小时内赶赴现场,24小时不间断值班。
3、在疫情封锁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21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政府建议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
4、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加强对过往运输禽类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分别在全县交通要道设立五个消毒检查站,即:309国道麻呼寨检查站(畜牧办负责)、106国道北孙店西检查站(交通局负责)、106国道樊堡检查站(交通局负责)、青兰高速馆陶站检查站(交警大队负责)、309国道七一大桥检查站(含浮桥)(交警大队负责)。对外地无证进入我县的禽类及其产品,要查清产地来源和当地疫情情况,对当地无疫情的实施严格补检,对来自疫区的要坚决予以扑杀和销毁,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严禁外地禽类进入我县。
5、疫情上报及监督检查登记制度。检查站要将每日监督检查情况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登记,必要时制作询问笔记,内容要详细、准确。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5点前向县指挥部报告当日情况。
(二)排查扑杀应急预案
负责县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农工委书记张英辉
1、对疫点3公里范围实施封锁隔离后,排查扑杀组要协助各村村委会逐村逐户对饲养家禽数量进行调查摸底,逐户建立档案。
2、县排查扑杀组组长郭芳申;副组长:王付林;成员:乔亮、王洪云、冀广科。在畜牧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扑杀行动。各乡镇成立由200人组成的应急扑杀小分队,各乡镇长任队长,成员从各村抽调,人员名单已在扑杀组备案。
3、物资准备主要是:联系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密致编织袋5万条:白灰100吨,火碱10吨;防护服200套(包括隔离服、手套、口罩、防护镜、雨靴);厢式运输车6台,消毒剂20件,喷雾器100套。各项物资到指挥部后勤保障组领取。
4、技术指导。县畜牧水产办抽调由2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扑杀预备队,现场指导扑杀的各项工作。扑杀预备队由畜牧水产办主管领导郭芳申任队长,扑杀、装袋、运输、挖坑、填埋、无害化处理、消毒要在兽医技术人员指导下,各乡镇应急人员组织实施。人员名单已在扑杀组备案。
5、县公安局抽调20名公安干警,现场维护秩序。公安局副局长徐省军任队长,成员名单已在排查扑杀组备案。
(三)防疫免疫应急预案
负责县领导: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李晓光
1、组织和落实:防疫免疫组接到县政府发布封锁命令后,由组长魏东生,成员赵俊杰,负责组织县级专业人员立即赶赴疫区及隔离带,督导疫区、隔离带的消毒强免工作。县抽调专职人员徐静、赵建军、冀广科、韩志强、郭林涛、闫红涛、张占丽、霍华康、崔保福、李献英、武凤坤、郭丽霞等13人,负责落实疫区、隔离带的消毒、强免工作。各乡镇、村成立消毒强免应急小分队,主抓农业的副书记任组长,明确专职人员20名,村委主任任小组长,成员4—6名,即乡镇组织专职人员200名(名单保留防疫免疫组),在县专业人员的指挥下负责落实疫区、隔离带内各村的消毒、强免工作。
2、消毒强免工作区域划分:对疫点(疫点3公里以内区域每周消毒3次)养殖场及鸡舍内外的消毒,由县乡(镇)专职人员负责督导,养殖户落实;街道及散养户的消毒、粪便及污染物的消毒工作由县乡(镇)专职人员负责督导,村级专职人员落实;疫区的外出路口对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消毒工作由县级专职人员督导,乡镇专职人员落实。
3、隔离带(疫点5公里以内)消毒工作同疫区分工。
4、强免疫苗由畜牧水产办组织统一供应。养殖专业户由县乡(镇)专职人员督导,专业户自己负责接种;街道、散养户由县级专职人员督导,乡镇专职人员负责接种。
5、病死鸡的处理及消毒。对疫区内的病死鸡及扑杀后禽类处理和消毒及隔离带内病死鸡、不明原因死鸡的处理和消毒,由县、乡(镇)专职人员负责落实。
(四)后勤保障应急预案
负责县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春生
为保障我县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旦发生疫情,在接到县长令后,根据禽流感指挥部的安排,立即启动后勤保障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由畜牧水产办魏东生及成员组织实施。
2、火碱、生石灰粉、挖掘机、编织袋由王彩霞及成员组织实施。
3、隔离服、防护服、照明设备、帐篷由薛洪利及成员组织实施。
4、疫苗、消毒药品、器械、防疫用品、运输车辆,由徐静及成员组织实施。
5、组织财政局、民政局有关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饲养补偿。
6、后勤保障组督促资金及时到位,保证正常办公和疫情发生期间的生活日用品供应。
七、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有关成员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二)从事禽类饲养、禽类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规定和县、乡两级政府、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作出的各项规定。
(三)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在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追究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馆陶县防治禽流感物资存放地点、联系方式清单
附件
馆陶县防治禽流感物资存放地点、联系方式清单
|
实施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存放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魏东生 *********** |
防护服 |
200 |
套 |
畜牧水产办 |
魏东生 |
*********** |
|
防护靴 |
40 |
双 |
畜牧水产办 |
魏东生 |
*********** |
|
|
王彩霞 *********** |
火碱 |
10 |
吨 |
|
徐静 |
*********** |
|
生石灰粉 |
100 |
吨 |
南环路东门市 |
康延彬 |
2836787 |
|
|
编织袋 |
50000 |
条 |
顺天编制包装公司 |
李献春 |
2789368 |
|
|
挖掘机 |
3 |
台 |
公路站 |
刘同海 |
*********** |
|
|
薛洪利 *********** |
隔离服 |
200 |
套 |
卫生局、畜牧水产办 |
郭兰民 |
*********** |
|
防护服 |
380 |
件 |
卫生局、畜牧水产办 |
郭兰民 |
*********** |
|
|
防护鞋 |
200 |
双 |
卫生局、畜牧水产办 |
郭兰民 |
*********** |
|
|
手电筒 |
100 |
个 |
民政局 |
薛洪利 |
*********** |
|
|
帐篷 |
20 |
顶 |
民政局 |
薛洪利 |
*********** |
|
|
徐静 *********** |
疫苗 |
6000 |
瓶 |
畜牧水产办 |
徐静 |
*********** |
|
消毒剂 |
5.5 |
吨 |
兽药门市 |
宋清磊 |
*********** |
|
|
注射器 针头 |
500 10000 |
支 |
馆陶县康恒药房 |
沈彦文 |
2805266 |
|
|
喷雾器 |
145 |
台 |
畜牧水产办 |
徐静 |
*********** |
|
|
运输车 |
4 |
辆 |
运管站 |
王贵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