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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3-06-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掌握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军队、武警系统除外)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二、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统计局要做好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普查经费的筹措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县编办要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提供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提供工作;县质监局要做好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提供工作;县监察局要做好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的调查工作,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设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济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我县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本乡(镇)普查经费,首先安排一定量的工作启动经费,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也要在普查工作经费和必备工作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开支。

四、经济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普查,保证数据质量,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更不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地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妥善解决选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要多措并举,切实将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有普查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普查队伍中来。普查员选调工作完成后,要按照省、市、县要求及时搞好普查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5、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件:馆陶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365    

 

 

 

附件

 

馆陶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闫永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绍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平韦振     县统计局负责人

成 员:王茂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力勇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延军        县财政局副书记、副局长

解学江        县发改局副局长

闫肖鹏        县工信局副局长

         县编办副主任

        薛洪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孟昭华        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靳全超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庆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刘振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尧海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沈香芹       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县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杨丽巍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王春雨         县国税局副局长

刘伯超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殷立新         人行馆陶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平韦振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刘颖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