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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12-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人数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 ,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2项)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一是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实际标准高于免除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学生入学时直接免除学杂费。
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是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救助学生共四类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资助比例:资助比例为30%。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是建档立卡等四类非寄宿生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019年秋季起我县除政府驻地内中小学外,所有农村中小学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盒牛奶、一个鸡蛋和其它食品),按照学生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3项)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三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共四类学生实行“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三免”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申请方式:每年入学招生交费时,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四类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有关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资助比例:26%。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滋蕙计划,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奖励品学兼优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元。省厅直接将补助名额、补助资金下达县(市、区)。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4项)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建档立卡学生“两免”。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即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申请方式:每年入学招生交费时,学生向所在中职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两免”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优先),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的15%。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4、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起设立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6项)
1、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三免”政策。
资助对象:在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学校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允许“先收后返”。
2、国家助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生活费支出。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即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资助比例:资助面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比例:奖励面约为3%。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确定。
4、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资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省厅直接下达具体资助名额。
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在入学前,可在当地毕业高中申请,并提供建档立卡等有效证件,由学校按程序确定。
5、大学新生救助政策。
资助对象: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实行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我县户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可达12000元。就读期间免息,由财政贴息;毕业(或结业)三年内,开始还息;自毕业的第四年开始还本,20年内还清即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不上浮。
申请方式:每年7月15日-9月20日,由学生自主在网上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http://syd.hee.gov.cn;国开行:http://www.c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后,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