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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豆芽

【信息时间:2022-04-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21年11月16日,我局承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馆陶县二清综合门市经营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承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馆陶县今天便利店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2021年11月30日我局收到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2021年11月30日我局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均能提供购进票据,自然人丁书振是以上三种不合格豆芽的供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因此,本局决定对馆陶县二清综合门市和馆陶县今天便利店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对丁书振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7元,罚款:145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