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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品

【信息时间:2021-12-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局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移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玉芹百货商店经营销售的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10720的“陶山庄园山楂汁”进行抽样后,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接到检验报告后,委托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留存的批号为20210720的“陶山庄园山楂汁”备样进行送检,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 31121-2014;GB 7101-2015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2021-WT4043。经查,经销商馆陶县利芳副食销售处为了吸引顾客的关注,当事人将这批产品就地存放于其经营场所门口露天空地上,受到阳光照射,产品在暴晒后可能产生变质,导致产品抽检不合格。因不合格原因非生产环节,本局对河北百事康饮品有限公司不予处罚,馆陶县利芳副食销售处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73元

2.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