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人):馆陶县王婆大虾
地 址(住址):馆陶县文卫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X伟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17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馆陶县王婆大虾餐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市上次检查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公示栏内,但检查结果栏内字迹被涂黑。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有关证据:(1)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3)对马X伟的《调查笔录》1份;(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馆陶县王婆大虾餐厅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
依据:2017年8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馆工商食药监)食罚听告字〔2017〕第A043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提出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在事发后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关于从轻处罚的情形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处罚。
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罚款4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张家口银行馆陶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馆陶县人民政府或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馆陶县人民法院起诉。
罚没许可证编号:
(公 章)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