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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药监局关于香当当食品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信息时间:2015-06-1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15211日对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抽检了鲜虾条,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鲜虾条检验报告编号:N0.JSP2015NF01856)。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此产品,追回已售出的产品返厂做无害化处理;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