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食品药品监管
【信息时间:2015-06-1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15年2月11日对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抽检了鲜虾条,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鲜虾条检验报告编号:N0.JSP2015NF01856)。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馆陶县香当当食品店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此产品,追回已售出的产品返厂做无害化处理;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