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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5-09-0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015年7月8日对馆陶县八珍脱骨烧鸡店抽检了猪脸肉,经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猪脸肉检验报告编号: SP20150713062)。馆陶县八珍脱骨烧鸡店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馆陶县八珍脱骨烧鸡店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373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