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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食药监局关于冠军超市经营水分项目不合格酸西梅案

【信息时间:2015-12-0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冠军超市经营水分项目不符合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标准要求的不合格酸西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 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