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关厅《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27号)、省局(冀食药监餐饮[2014]65号)及市局(邯食药监餐饮[2014]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将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等特点,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我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类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
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
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