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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6-15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粮画小镇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馆陶县财政局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馆陶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能逐步显现,耕地地力稳步提升,耕地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随着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结构调整,耕地用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工作主要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补贴资金
依据《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统计出的我县2021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已将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拨入我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县所属国有农场的补贴面积,由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县级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五)补贴方式
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
二、补贴工作发放程序
(一)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和补贴通知,提高兑付效率。
(二)核实基础数据。一是各乡镇在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大实地核实力度,并对补贴面积进行7天公示。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截至2022年5月底。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于当地群众反映突出的补贴面积方面的基础信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核实工作。二是各乡镇要对各村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核实无误后,需增加或减少的补贴面积写明原因,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批准后修正基础数据,填报乡镇基础数据到村汇总表,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长签字确认后,于6月22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汇总,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依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应补贴面积,确定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并通知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县确定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各户补贴资金额,并认真录入每户补贴的详细信息。
(四)农户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政府将修改无误后的数据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必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期间,要留有影像资料,由乡(镇)政府负责保存(确保照片放大后,能够看清其详细数据),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上报补贴信息。一是上报乡镇到村汇总表纸质版,加盖乡镇公章、乡镇长、村委会主任签字。此表一式叁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保管,6月22日前乡(镇)级完成材料上报工作;二是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三是各乡镇将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的基础数据通过《河北省补贴信息系统》上传县财政局。
(六)下发补贴通知单,拨付补贴资金。补贴通知单由各乡镇印发,要求逐户发放。县农业农村局编制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送达县财政局,财政局以“一折通”方式拨付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惠农政策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数据汇总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政策宣传
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布、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自觉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四)加强督导考核
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绩效考评制度,适时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