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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7-28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国家安排我县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40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中央补贴资金404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80台(套)以上,受益农户80户以上。报废更新机具15台以上,受益农户12户以上。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依据同等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为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时,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重点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补贴需要,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将粮食、生猪等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所需的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
五、资金使用
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实施区域为全县所有乡镇村。资金使用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县(市、区)的预算规模。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各市县(市、区)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地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按需组织开展县(市、区)际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地区的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地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实施区域为全县所有乡镇村。
六、保障措施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补贴申领程序。我县全面建立健全制度并遵照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补贴。三是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运作。通过公告、网络平台、明白纸、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作用,及时公开更新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置者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全面建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严惩违规。五是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政策宣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六是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七是认真落实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限时办理规定,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要在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并在乡村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为做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馆陶县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夹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等要求,2023年省财政安排我县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190万元,缓解化解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兑付矛盾,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及有关创新试点等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补贴资金190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49台(套)以上,补贴报废更新机具5台(套)以上、受益农户40户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大马力机械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支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保障措施
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政策实施效果,积极稳定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补贴试点工作。
馆陶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能低效的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邯郸市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指导意见》(农机办[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2023年实施报废拆解数≧20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补贴机具种类和报废条件
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花生摘果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要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要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报废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 拖拉机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含) |
10 |
1000 |
|
20-50马力(含) |
15 |
3500 |
|
|
50-80马力(含) |
15 |
7000 |
|
|
80-100马力(含) |
15 |
10000 |
|
|
100马力以上 |
15 |
12000 |
(二) 联合收割机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年) |
补贴额(元)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12 |
3000 |
|
喂入量1-3kg/s(含) |
12 |
5500 |
|
|
喂入量3-4kg/s(含) |
12 |
7300 |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2 |
110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2 |
60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2 |
16000 |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10 |
3000 |
|
3-4行 |
10 |
5500 |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12 |
7200 |
|
3行 |
12 |
12500 |
|
|
4行及以上 |
12 |
20000 |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报废。
1.申请。机主到县农机监理站提出报废申请,履行登记确认手续。
2.登记确认。县农机监理站对申请报废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进行信息审核和免费检测,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发放《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附件1),详细登记机主身份、农机种类、型号、牌证号、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等信息(既无牌证又不能提供购车证明的,需出具村委会证明并加盖辖区派出所公章以证明农机所有人),并按规定收回行驶证、号牌同时办理注销手续。
3.回收确认。机主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和身份证,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交售给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回收价格与回收企业自由商谈)。回收单位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核实无误后,留存人机合影照,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上签字、盖章。
4.集中解体。农机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报废农机集中存放并建立台帐或档案,做到帐实相符。在县农机监理机构监督下,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申请更新。
机主持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和身份证件,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换购新机申请,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2)。县农机主管部门依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程序优先受理、优先确认。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
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
购置新机后,应依法在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
七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继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项重视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政策意义、操作方案、操作程序,回收单位应对回收的废旧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机,对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销售报废农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将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报废农机回流社会。
(三)强化服务,确保成效。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杜绝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农机回收单位要按规定回收、拆解、注销旧机,一经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取消其报废更新的农机回收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