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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巴顿卓特轴承(河北)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套高端外球面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08-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33

1、同意巴顿卓特轴承(河北)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套高端外球面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建设占地20亩(约合13333.4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陶瓷轴承研发中心、办公楼、职工餐厅及宿舍,购置精密数控机床、磨加工中心、热处理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万套外球面轴承、精密/高速重载轴承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为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50.020″、东经115°25′37.861″项目于2022年5月6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18号,项目占地为工业占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12日出具了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22年5号地块)。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本项目在热处理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过滤棉+工业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3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冲压设备、精车机、车床、磨床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废边料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淬火油经收集过滤后回用于热处理工序;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滤渣、含油抹布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174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