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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2-07-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2、创洁科技环境工程邯郸有限公司 河北省馆陶县创业路路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办公室及厂区进行生产,增设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备,占地7000m2,利用生物酶制剂污泥破壁高新专利技术,在前期对污泥进行破壁预处理,通过掺混干物质辅助材料调质水分于50%以下,再进行低温(80℃以下)烘干至水分降到40%左右造粒成型,进行“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万吨市政污泥,年产40000吨生物质燃料。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污泥暂存于密闭污泥池内,破壁、搅拌、低温烘干设施均密闭设置,废气冷凝后经收集由管道送至“水封+冷干+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②项目干物质上料产尘点设置集尘罩,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③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封闭厂房,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水封工序排水及冷干、冷凝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水封废水、冷干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A2O+沉淀”)处理,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UV灯管属于HW29含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