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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3-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馆陶县万源集中喷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馆陶万源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所报《馆陶县万源集中喷涂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万元,占总投资的29.2%。本项目主要建设10 套水旋式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 套喷砂房+布袋除尘装置、1 套调漆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及辅助设备等。其中包括: 3 种类型室体(喷漆房、喷砂房、调漆房),室体内外部废气处理设备等。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东侧、309国道北侧,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14′6.258″,北纬36°33′7.05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0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租赁河北万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土地证件为:冀(2017)馆陶县不动产权第0000276号)。项目建成后总喷涂总服务能力为30万m2/a,包括油漆喷涂服务能力15万m2/a,水性漆喷涂服务能力15万m2/a。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营期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晾干废气、烤漆废气、喷砂废气、漆料库废气、危废间废气及车间无组织废气等。项目1、2、3#小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水旋设施去除漆雾后,再与调漆房、漆料库、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并通过“1#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8月)中集中喷涂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项目1#中喷漆房、1#大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水旋设施去除漆雾后,再负压收集并通过“2#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8月)中集中喷涂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项目2#中喷漆房、2#大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水旋设施去除漆雾后,再与烤漆房废气负压收集并通过“3#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8月)中集中喷涂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项目4、5、6#小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经水旋设施去除漆雾后,负压收集并通过“4#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8月)中集中喷涂行业分级管控绩效差异化指标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项目采取喷漆房、喷砂房、调漆房、烤漆房密闭,危废间、漆料库保持负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及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水旋柜和循环水池循环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定期加入絮凝剂清理漆渣;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喷枪、喷砂机、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废砂、废水性漆桶、废CO催化剂、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CO催化剂由设备厂家定期回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NH3-N:0t/a。特征污染物:颗粒物:0.495t/a,甲苯:0.022t/a;二甲苯:0.098t/a;非甲烷总烃:1.388t/a。
四、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建设。
六、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杜绝扰民行为。
七、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