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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2-03-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2]15

 

1、同意邯郸市万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本项目租赁邯郸市一本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5194.84m2购进3条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日产5000吨混凝土。项目建设地点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黄梨大道东侧铠特农机对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23.978,北纬36°3222.685。项目于202212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29号,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冀(2021)馆陶县不动产权第0003417号),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312日出具了项目入园证明。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与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骨料上料、粉料仓及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项目在骨料卸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各混凝土生产线粉料仓顶排气口设布袋除尘器,项目共计3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混凝土生产线粉料仓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6)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在每条混凝土生产线防水剂上料口、计量斗呼吸口、搅拌机呼吸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项目共计3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混凝土生产线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5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7-2020)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车间密闭;设喷雾设备、车辆冲洗装置;选用密闭输送装置进行输送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与参考点总悬浮颗粒物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筛砂机清洗废水、车罐清洗废水、反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3)噪声:主要为配料系统、搅拌机、螺旋机输送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筛砂机处理后的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CO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