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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2-02-2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馆陶县昊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轴承滚子毛坯生产项目 馆陶县昊东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市场大街西 邯郸择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750m2,项目占地面积1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万个轴承滚子毛坯。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城管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镦、净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冷镦成型机、在线除油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分别由1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冷镦成型一体机、在线除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油泥、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