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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2-0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215省道东侧(西苏村段),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30.142″,北纬36°32′47.013″。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770m2,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增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生产的塑料编织袋用于厂区饮料瓶存储。扩建完成后,年生产塑料编织袋150万个。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康采饮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上料工序密闭设置,搅拌、破碎工序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②项目挤片、裁切(热切)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③通过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绿化依托厂区现有绿化,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绿化用水、生活用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无废水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废丝、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催化燃烧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原有工程UV光催化氧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不外排。
4、技改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技改完成后全厂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2.27t/a;NH3-N0.14t/a;SO20.3t/a;NOx0.62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