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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2-0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岩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00 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消防泵房等,总建筑面积24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0 吨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工业园区八义庄大道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5′21.173″,东经:115°15′45.592″。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30号,项目占地面积3000 m2,2021年8月24日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选址意见,证明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馆陶县工业规划布局。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抑尘措施和自然逸散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冲洗废水、水泥养护废水以及施工工人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施工场内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废气、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滚动筛除工序产生的筛分废气、挤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制粒废气。本项目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破碎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筛分废气及制粒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秸秆粉碎机、细粉机、滚动筛、压块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筛分工序筛除的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矿物质油、废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