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领域
【信息时间:2021-11-2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力奥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加工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26"3.941"、N36°42"54.793"。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6月7日为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馆审批社环字[2021]26号)。由于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购买馆陶县宏亿轴承有限公司1#车间和门卫,生产车间(含办公区)占地面积7780平方米,门卫占地面积60平方米,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5560平方米。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购置无心磨、抛光机、研磨机、清洗机、电阻炉非SX系列箱式电阻炉、冷镦机、注塑机、磨床等轴承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轴承1000万套。项目2020年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045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馆陶县力奥轴承有限公司轴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噪声:厂房隔声、距离衰减;(3)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清洗、注塑废气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冷镦废气和热处理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全部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生产设备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外售;油烟净化器收集的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液压油桶、切削液桶、润滑油桶、煤油油桶、淬火油桶、冷镦油桶、防锈油桶、乙醇桶加盖密封,危废间内储存,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滤渣、浮油、淬火油泥、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