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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11-0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45

1、同意馆陶县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用魏僧寨镇精密轴承一期产业园内闲置空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购置合套仪12台、空气压缩机1台、冷干机1台、压盖机5台等加工设备,采用合套仪组装、压盖打包等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200万套轴承。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僧寨镇精密轴承工业园区一期西二排一栋,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39.36,东经:115°26"40.72。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31号,2018年7月8日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入园证明,同意项目入园。由于项目已建成,原馆陶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1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馆环罚字﹝2018﹞46号),企业已缴纳罚款。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已开工生产,项目施工期影响已消除。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镦工序产生的油烟、外圈沟道超精研磨及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冷镦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冷镦工序废气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外圈沟道超精研磨、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磨削液配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合套仪、空气压缩机、压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铁屑(磨床灰)、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煤油、废油泥、磨削液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3.84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