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领域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1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1-11-0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馆陶县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200万套轴承项目 馆陶县东山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僧寨镇精密轴承工业园区一期西二排一栋 河北聪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用魏僧寨镇精密轴承一期产业园内闲置空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购置合套仪12台、空气压缩机1台、冷干机1台、压盖机5台等加工设备,采用合套仪组装、压盖打包等工艺,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200万套轴承。 施工期:项目已开工生产,项目施工期影响已消除。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冷镦工序产生的油烟、外圈沟道超精研磨及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冷镦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冷镦工序废气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外圈沟道超精研磨、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磨削液配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合套仪、空气压缩机、压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铁屑(磨床灰)、废滤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煤油、废油泥、磨削液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