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馆陶县医保局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4-06-28   发布机构:馆陶县医疗保障局 】

  

 

 馆医保20246

 

对政协馆陶县第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扩大口腔诊所进医保定点提升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乡镇、村基层医保经办服务问题,县医保局积极推行实现医保服务下沉,完善基层医保经办网络体系。一是依托各乡镇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投资为各乡镇接通医保专网,在乡镇服务窗口实现医保政策咨询、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医保信息查询等基本医保服务事项办理。二是依托各村定点卫生室开展医保政策咨询、医保卡密码修改、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慢特病申报等医保业务的帮办、代办服务,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参保群众“不出乡镇、不出村”就近办理基本医保业务,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

同时,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可持续发展,提高医保便民服务能力,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规定,不断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协议管理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我20235月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准入标准,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向所属医保部门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医保部门受理后,评估合格的纳入医保定点。截至目前,全17家定点医疗机构、335家定点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个体诊所暂未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便利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馆陶县医疗保障局  

                                2024523

 

发:万良兴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建  ***********

   报: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