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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6-28 发布机构:馆陶县医疗保障局 】
馆医保函〔2024〕6号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扩大口腔诊所进医保定点提升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乡镇、村基层医保经办服务问题,县医保局积极推行实现医保服务下沉,完善基层医保经办网络体系。一是依托各乡镇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投资为各乡镇接通医保专网,在乡镇服务窗口实现医保政策咨询、参保登记、信息维护、医保信息查询等基本医保服务事项办理。二是依托各村定点卫生室开展医保政策咨询、医保卡密码修改、异地就医转诊转院、慢特病申报等医保业务的帮办、代办服务,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参保群众“不出乡镇、不出村”就近办理基本医保业务,有效提升了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
同时,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可持续发展,提高医保便民服务能力,县医保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规定,不断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协议管理提供透明、公平、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我县自2023年5月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准入标准,按照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向所属医保部门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医保部门受理后,评估合格的纳入医保定点。截至目前,全县共17家定点医疗机构、335家定点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个体诊所暂未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便民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便利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馆陶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领 导 签 发:万良兴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建 ***********
抄 报: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