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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10-27   发布机构: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馆综字〔2023〕33号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范晓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引入共享电动单车助力民众绿色出行”的提案已收悉,感谢对我县民生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提案对我县民众出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很到位,也给我们相关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关于继续引入共享电动单车助力民众绿色出行做出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把城区中的共享电动单车纳入到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来,强力开展攻坚,引入共享电动单车助力民众绿色出行工作稳步推进

一、对市场上的多家共享电动单车企业进行了调研,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治谈,强化沟通,就安全问题、流通投放问题等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引入、支持共享电动单车发展,着力改善居民出行。

二、向其他优秀城市学习共享单车应用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建设基础设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三、针对共享电动车出现的问题,我局和投放公司积极合作严格落实骑行人员准入制度,合理布设站点和投放数量避免车辆严重饱和或严重稀缺

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车。投放公司派合规专员加强巡查,对车辆停放不到位、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乘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按要求一车一盔配备到位,对损坏的车辆及时维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