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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10-27   发布机构: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馆综字〔2023〕23号

 

 

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学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智慧停车位解决老城区停车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县发展智慧停车系统的关注与支持,提案对我县发展智慧停车系统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很到位,也给我们相关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

我局认真研读、集体讨论后,现复如下:

一、相关单位做好停车情况调研工作,特别是对居民小区、医院、超市等车辆较为集中的区域做好调研。

二、学习已有智慧停车系统城市的经验,结合相关单位引进技术先进的智慧停车行业研究开发单位,制定适合我县智能停车方案。

三、提供特殊停车位,比如宽大车型停车位、新手司机停车位、充电桩停车位等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升级服务。                              

四、建设陶山公园地下停车场,合理利用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等,在有限的空间领域内尽可能的增加足够多的停车位。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