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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12-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散煤管控”的提案收悉,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答复如下:
为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局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常态化开展散煤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对散煤治理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相关科室、执法队、各分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各相关科室,队及分局职责,确保散煤整治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网格监管责任,各分局负责辖区内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查处,同时加强对原11个散煤经营点的监管,严防反弹,工商执法队予以配合。同时,我局牵头,督导各单位按照城区散煤管控分包区域,严查散煤治理、土法取暖等使用非清洁能源行为,对散煤和煤炉彻底清理,土法取暖要彻底封堵(使用铁桶的要没收),确保不反弹。
三、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设立散煤检查站,如2021年9-12月,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交警、交通在重要交通道口设立了4个检查站,对散煤运输车辆24小时不间断严格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立即上报进行处置。今后根据上级安排还会设立检查站,加强散煤的查处治理。
四、已经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群众予以奖励。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80人次,开展流动执法182次,联合执法16次,查处散煤1.15吨,罚款1.8万元。下一步针对散煤领域突出问题,我局将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散煤监管的高压态势,为保障全县大气环境持续向好做出新的贡献。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