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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1-12-1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政协馆陶县第届委员会第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宋玉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的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保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根本保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密切党群干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县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在全面摸清集体家底、拓宽发展路径、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20余项条款进行了详细布署,其中

摸清资产底数要求深入开展摸排、逐村制定发展计划、加强台账管理。

拓宽发展路径要求规范承包合同、着力盘活集体资产、深化股份合作机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积极发展物业经济、发展服务增收项目。

激发内在活力要求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政策体系要求强化财政扶持、落实税费优惠、完善土地政策、创新金融服务。

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强化组织推动、完善帮扶机制、培育吸引人才、强化考核激励。

通过系例工作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