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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馆陶县委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李峰、赵颖敏、李艳平、初建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馆陶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飞速发展的县城建设中,加速商业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息息相关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现就您们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作为物业监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让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物业监管,我们将严把物业公司备案手续关,利用已搭建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为物业公司打分,把社区活动、业主投诉等纳入评分标准,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积极配合馆陶镇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护自己权利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目前,我县已有4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其余小区我们将配合馆陶镇继续依法推行。 您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